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聘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广灵县2014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聘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以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⑴受表彰评分: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和省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和市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加1.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和县委组织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加0.2分。获得表彰加分的,以最高级别计分,同一级别的表彰不累计;受其他各级部门表彰的不加分。
⑵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每次加0.2分。
⑶现担任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且任职满一年的,加2分。
⑷工作资历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满1年加1分。
县委组织部根据乡镇党委和大学生村官本人提供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查阅各种文件、表彰证书以及年度考核等原始资料确定了分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在工作期间向县委组织部及时反映,提供映证材料,县委组织部将根据加分标准核实。
电话:8820690
点击下载>>>
广灵县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聘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汇总表.xls
中共广灵县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4日